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4-11-15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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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2024-11-15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请在网页端打开)

  1.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pdf

  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5日


为什么突然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会彻底取消吗?

  内容提要:

  国家突然宣布取消或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38年来,我们的GDP增长了56.7倍,但出口增长了73.1倍,可见出口退税对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为什么突然开始收紧了?一是为了缓解外界批评,安抚美国和欧盟等贸易伙伴。二是利用出口退税工具倒逼产能过剩行业市场化出清。三是为了减轻财政歉收阶段的沉重包袱。我们会彻底取消出口退税制度吗?

  一、国家突然宣布取消或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

  上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突然宣布,从12月1日起,取消铝材、铜材、动植物、微生物油与脂的出口退税,以及将石墨、成品油、光伏、电池、非金属矿物质的出口退税,从13%下调至9%。

  2003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中说,“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国家外汇储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5年,我国GDP为3099亿美元,商品出口461.9亿美元,进口623.9亿美元,贸易逆差162亿美元,出口占GDP14.9%,净出口占GDP-5.2%。

  2023年,我国GDP为17.89万亿美元,商品出口3.42万亿美元,进口2.56万亿美元,贸易顺差8587亿美元,出口占GDP19.1%,净出口占GDP4.8%。出口在GDP中的占比,增加了4.2个百分点,贸易顺差在GDP中的占比,增加了10个百分点。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出口退税对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38年来,我们的GDP增长了56.7倍,但出口增长了73.1倍,净出口对GDP的贡献,从减少5.2%,逐步变为增加4.8%。

  几十年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制造业发展的出口退税制度,为什么突然开始收紧了?

  二、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和降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税率,有三个原因。

  突然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应该是三个因素综合的结果。

  一是为了缓解外界批评,安抚美国和欧盟等贸易伙伴。

  彭博社这样报道我们出口退税的调整措施:“随着全球贸易伙伴对产能过剩的担忧加剧,中国将结束铝和铜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下调一些成品油和电池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

  而商业内幕的语言则更刻薄,他在报道中说:“中国的一些贸易做法一直受到批评,七国集团(G7)在5月表示,北京通过“全面利用非市场政策和做法”损害了贸易伙伴的经济” 。

  的确,在越来越多的贸易伙伴对我们低价倾销的做法提出越来越强烈的批评意见的时候,在特朗普两个月后宣布就职的第一件事有可能将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关税加到60%,并有可能取消彻底取消我们贸易最惠国待遇的时候,我们宣布取消一些商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降低一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应该有缓解外界批评之意,这一消息可能会具有安抚美国和欧盟等贸易伙伴的作用。

  但三郎认为,财政歉收和部分行业产能过大导致价格严重内卷,这两个内部因素倒逼我们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可能在其中占有更重的分量。

  二是利用出口退税工具倒逼产能过剩行业市场化出清,这是我们经常使用的工具。

  比如多年来,我们一直试图遏制钢铁产能,但均未成功。2007年,我们削减了钢铁税退税政策,试图通过减少钢铁出口,倒逼国内钢铁行业减少扩张。但第二年爆发金融危机,这些退税作为经济刺激措施的一部分又被恢复了。

  2020 年 3 月 17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的一份通知中,通知将 1084 种产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率提高到 13%,以减轻出口商因 2020 年初爆发新冠疫情而面临的财务负担。

  2021年初,发改委要求压缩钢材产能。2021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6 号公告,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146 种钢铁产品 13% 的增值税退税将不再适用。当时财政部关税税则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解释称,出口增值税退税调整旨在减少中国的钢铁产量。

  13%的出口退税,能保护一个容易出现产能过剩的行业维持畸形的繁荣。取消出口退税,自然也能倒逼产能过剩行业按照正常的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自我调整,优胜劣汰。

  三是为了减轻财政歉收阶段的沉重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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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骑牛研究所提供的这两张条形图,我们可以看到,出口退税的增长,超过了增值税和商品出口的增长。

  2024年1-9月,我们国内增值税收入为5.05万亿元,同比下降5.6%,商品出口18.65万亿元,同比增长4.7%,但出口退税达到1.5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0.4%。出口退税占出口的比重,从2022年的6.8%,增加到2023年的7.1%,2024年前9个月的8.4%。

  一方面,我们自2021年以来并未增加出口退税的类别,也未提高出口退税的税率,出口退税在商品出口中的占比却越来越大,这里面既有出口企业利用出口退税的激励作用增加了出口退税产品的出口比重的原因,也有虚构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活动愈演愈烈的原因。

  另一方面,今年以来,全国各地财政收入大幅度下滑,1-9月财政总收入下降了5.6%。其中,税收收入下降5.3%,基金收入下降20.2%,包含罚款的非税收入飙升了13.5%。而财政预算中的出口退税同比增长了10.4%。这已经成为目前财政歉收的重要因素。

  三、出口退税对行业生产和商品出口有多大影响?

  根据11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的商品进出口数据,中国 10 月份的商品出口达到3090亿美元,同比增长 12.7%,是2023年4月份以来,最快的月度增长。前10个月累计出口29264.6亿美元,同比增长5.1%。

  其中,未锻轧铝及铝材10月份出口14.51亿美元,同比增长30.2%,1-10月累计出口159.8亿美元,增长13.5%;钢材10月份出口62.88亿美元,同比增长24.4%,1-10月累计出口716.83亿美元,同比下降2.4%。实际上,这些产能严重过剩的产品,正在出口退税政策出台前加速低价出口。1-9月,钢材出口价下降了20.8%,未锻轧铝及铝材价格下降了3.4%。

  取消出口退税和下调退税税率,首先将削弱涉及行业的利润率,并可能加速这些行业的整合。

  现在这些行业的利润率非常低,一般在 5% 左右。所以,如果取消13%的出口退税,或者削减13%-9%的退税,很多出口企业都会亏损,削减退税将有助于控制这些行业,并通过驱逐落后的企业停产来提高能源效率。

  不过,受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的行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占比不到10%,他们在出口减少,产量下降之后,明年对制造业增加值的影响,不会超过1%。

  但一般来说,落后产能负隅顽抗淘汰的过程可能长达3-5年,也就意味着这些波及行业在未来3-5年都会比较困难和痛苦。

  对商品出口的影响就比较大了。

  咨询公司 Steel Business Briefing 的研究发现,如果没有退税,中国钢铁、铝材等行业将在亚洲失去竞争力。

  国内钢铁、铝厂等产能全球第一,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周期中,依靠的就是出口。根据骑牛研究所的估算,这次出口退税政策波及的产品出口,大约占到商品出口的18%左右。

  而出口退税,是这部分商品出口价格竞争力的核心。出口退税取消,至少丢失一半以上的市场,对商品出口总额,存在3-5个百分点的下拉影响。

  四、我们会彻底取消出口退税制度吗?

  很多的经济政策,就像药品一样,其作用都是有限的。比如退烧药只能在发烧时服用,退烧了继续服用,就会出问题。止泻药只能在腹泻时服用,持续服用,又会导致便秘。

  40多年前,我们当时的问题是制造业非常落后,无法满足人们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当时我们的对外贸易持续逆差。所以那个时候我们确立了投资型经济发展模式,压低个人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通过超前投资来扩大产能,增加供给,满足改革开放后释放的巨大内需。

  但2010年以后,我们的制造业通过三十年的超前发展,产能急剧增加,不仅能满足国内需求,还有富余产能可以出口换汇。此后我们继续投资型经济发展模式,继续超前投资,有意压抑国内需求,就造成了投资浪费、供给过剩、需求不足结构性问题。

  出口退税政策就是投资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构件,是降低出口价格,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中国商品竞争力建立在三个维度上。

  一是低工资成本,体现在GDP中,个人收入占比比国际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左右;

  二是出口退税,2024年1-9月出口退税占出口额8.4%;

  三是规模优势。但如果没有1和2,规模优势难以构建价格竞争优势。

  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出口退税制度在前三十多年助推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后,已经从经济发展的推手演化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一是出口退税成为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的保护工具。

  2003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中说,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等。

  二是成为国际贸易纠纷的靶心。

  低价出口竞争,被贸易伙伴视为倾销,引发了贸易伙伴的强烈反对。作为回应,包括美国、南美和欧洲在内的市场都提高了对我国钢铁太阳能、电动汽车等商品的关税壁垒。

  三是成为经济发展模式从投资型向消费型转换的障碍。

  从投资型模式向消费型模式转换,涉及重大的经济格局调整,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出口退税,就是利用国内消费者支付的内销商品的税费来补贴海外消费者。2024年1-9月,国内增值税的31%,都被用来支付出口退税了。

  只要出口退税工具存在,支持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人就有足够的理由继续支持超前投资,国民收入中的个人收入占比就无法增加,消费与供给的差距就越来越大。今年1-10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4%,但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增长了12.2%。

  但是,尽管如此,在我们彻底退出投资型经济发展模式之前,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进行局部调整,不太可能完全退出。因为出口退税与投资型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共生关系。


推荐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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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1400万税务罚单被最高法推翻!这家企业的逆袭之路,值得所有企业参考

在商业世界里,税务问题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当一家企业面临1400万的税务罚单,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均败诉后,却在最高法实现逆风翻盘!

这场跌宕起伏的税务诉讼大戏,究竟暗藏哪些玄机?广东省兴宁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为所有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维权课。  

一、千万罚单从天而降,企业陷入绝境 

故事回溯到2013年,原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对三建公司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的纳税情况展开检查。这一查,查出了“大问题”:公司存在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657万多元、企业所得税81万多元、房产税3万多元等问题。

同年10月30日,一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对偷税行为处以偷税款二倍罚款,其他违规行为也分别处以罚款,总计罚款高达1424万多元。

 三建公司自然不服,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广东高院再审,得到的却都是驳回诉请、维持原判的结果。难道企业真的只能默默承受这千万罚单? 

二、看似板上钉钉的“偷税”,实则另有隐情 

三建公司最主要涉嫌偷税的问题聚焦在土地使用税上。公司的17宗土地,均是当地政府以工程款抵偿而来。然而,这些土地并非“净地”,许多土地存在未拆迁的情况,公司根本无法实际占有使用。但土地证上相应的面积却归了三建公司,这就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从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执法似乎“有理有据”。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同时,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罚2倍也未超出法定幅度。

而且,三建公司变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人为变更土地取得时间及面积,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具有明显的偷税故意,重罚似乎无可厚非。

  三、最高法出手,四大改判理由颠覆原判

 就在企业几乎绝望之际,最高法提审此案,并最终推翻原判!

最高法的改判理由,堪称本案的核心亮点,也为企业维权指明了方向。

 1. 违背实质课税原则:税务机关依据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征税并认定偷税,却忽视了17宗土地的复杂情况。部分土地存在未拆迁、“一地两证”问题;有的土地使用证已撤销,公司从未使用;有的已被法院拍卖;还有的用作公共市政道路、市民广场等。原兴宁市地税局在明知这些情况,且土地管理部门也告知部分土地未改造的前提下,仍然机械按证载面积征税处罚,显然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2. 处罚结果与违法情节严重失衡:三建公司变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虽属违法,但从实际情况分析,变造涉及的土地确有修建公共道路的事实,且减少面积占比、欠缴税款占比都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当地政府及相关土地职能部门在土地尚未征收拆迁的情况下,就为三建公司颁发土地证,且长期怠于履职;税务机关在明知公司未全部实际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仍要求其缴纳土地使用税,双方对纳税争议的发生都负有一定责任。在此情况下,追征13年税款、滞纳金并处二倍罚款,明显过罚不当。 

3. 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时期,兴宁市还有其他房地产公司以相同方式取得划拨土地,可能存在类似问题,但税务机关未能证明对这些公司进行了同样处理,违反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公正执法原则,税务执法目的与动机也不符合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的要求。

 4. 忽视企业信赖利益:在处罚决定作出前,税务机关连续多年向三建公司开具完税证明,认可其纳税情况,公司还被评为纳税大户。然而,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等被刑事羁押后,税务机关突然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重罚,未能审慎保护企业的信赖利益。

   四、从败诉到逆袭,企业维权的四大黄金法则 

最高法的改判,不仅让三建公司重获生机,更为所有企业面对税务处罚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宝贵经验。

 1. 重视证据收集:面对行政处罚,企业不能被动挨打。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实际情况的证据,比如土地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等,用事实说话。就像三建公司,如果能更早、更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或许维权之路能更顺畅。

 2. 关注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仔细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本案中,税务机关在未充分核实土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作出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这正是企业维权的突破口。 

3. 善用法律原则维权:过罚相当、信赖利益保护、公正执法等法律原则,是企业维权的有力武器。当行政处罚明显不合理时,企业应依据这些原则进行抗辩,争取合法权益。

 4.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行政处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律师能够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专业的法律支持都至关重要。

  五、案件背后的遗憾与反思 

不过,这个案件也存在令人惋惜之处。企业只就行政处罚进行了复议和起诉,对追征657万土地使用税,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起诉。按照最高法的判决,税务机关征收这笔土地使用税显然是错误的,但企业却失去了维权机会。这是因为纳税争议必须先交清税款或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否则企业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资格都没有。本案企业大概率是因为交不起税,无法满足清税前置条件,才陷入如此困境,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最高法判决中的这句话值得所有税务机关和企业铭记:“依法文明征税要求税务机关既要严格办事,又要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作为人民法院,既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要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

  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税务风险无处不在。希望每一家企业都能从这个案例中汲取经验,在面对税务处罚时,勇敢、智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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