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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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健康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7日


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健康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现制定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等各方作用,结合新趋势和新需求,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创新政策举措,构建商旅文体健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格局,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更好满足人民健康消费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健康饮食消费水平。加强优质农产品产销衔接,鼓励批零企业设立优质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专场销售活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开展有机食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实施促进营养健康专项行动。强化餐饮营养健康工程建设,引导餐饮企业推广使用食养指南。指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症等患者提供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指导要点。

  (二)优化特殊食品市场供给。深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改革,完善保健食品事前审评和事后评价机制,畅通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审查注册。鼓励企业加强工艺研发、产品创新、品质管控,着力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价监竞争守护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一老一小”等领域价格违法打击力度。

  (三)丰富健身运动消费场景。支持地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等场地设施,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开展社区运动健康中心试点,提供健康测评、健身指导、运动康复等服务。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开放共享,鼓励机场、公园、购物中心等引入微型健身房。积极培育冰雪、马术、赛车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

  (四)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产业。举办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深入实施“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行”“户外运动 活力山水”等行动,持续增加优质体育消费供给。加快运动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赋能和智能应用,推出小体积、便携式智能健身和户外运动装备器材。鼓励优质科研团队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可穿戴运动电子产品与运动器械发展与迭代、数字体育平台、业务系统等。

  (五)增强银发市场服务能力。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鼓励电商平台、商场超市等开发老年人适用版面或设施,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便利线上线下消费。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研发适老化产品用品,提升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推动景区设备设施适老化改造,开通老年旅游专线,丰富银发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强化产业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并面向老年人提供科普展示、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需求。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广电5G等方式,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

  (六)壮大新型健康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提升差异化、智能化、定制化服务能力。鼓励体检机构向专病专检和检前检后延伸,倡导重大疾病早筛早检,推广健康体检创新产品和检验检测手段。促进健康体检结果大数据应用,适时发布健康提醒。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引导健康产业多元发展。加快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发展医疗旅游、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开展国际合作康养服务。开发和推介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加快智慧理疗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

  (八)强化药店健康促进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零售药店拓展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指导地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医保电子处方应用,推动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顺畅流转,满足便捷医药服务需求。发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优势,开展合理用药、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知识咨询和宣传,推广健康消费理念。

  (九)组织健康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消费促进总体工作安排,统筹全国展览展销、交易大会、宣传推广等活动,促进健康产品消费扩大。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专项行动,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开展促进食品工业提质扩需活动,扩大优质健康食品供给和消费。加大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健康类品牌招展招商力度,加强展览展示、供需衔接。

  (十)宣传推广健康理念知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落实“合理膳食健康生活”专题科普宣传方案,制定实施年度宣传计划。以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体重管理”等主题宣传,指导公众健康膳食自律管理。开展食养知识进社区公益活动,普及一日三餐科学食养。鼓励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专业培训工作。引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鼓励优秀健康消费类作品创作,普及健康生活知识。

  三、保障措施

  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健康消费的重要性,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健康消费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区域、人群、品类等数据分析,做好运行监测和趋势研判;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有效措施和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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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找不到?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掌握方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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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名称无法准确选择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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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侯某获得的是《目录》中“特种作业人员”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包括11个作业类别,每个类别又有多种操作项目。侯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侯某应按照《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名称,选择“特种作业人员”,才能准确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合规提示※

  实务中,部分职业资格在业内有习惯称呼。例如,“特种作业人员”中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的证书,业内俗称“电工证”;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证书,业内俗称“焊工证”。同时,部分证书有多种分类。

  笔者建议自然人纳税人,根据证书的发证机关、《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准确录入继续教育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扣除信息,以便准确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通过时间与发证时间不一致

  ※典型案例※

  彭某经过两年的奋斗,终于在2024年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25年3月前往当地司法局领取了证书。领到证书后,彭某第一时间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满心期待着退税。但是,彭某没有等到退税,等来的却是一条不予退税的提示信息。原来,彭某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颁证日期是2025年,而彭某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选择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扣除年度为2024年。因扣除年度与证书上的取得日期不一致,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彭某应作废2024年的继续教育信息,并重新录入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将扣除年份选在2025年,这样在2026年3月1日—6月30日进行2025年度个税汇算时,就可以享受3600元的扣除。

  ※合规提示※

  实务中,自然人纳税人考取的很多资格证书,可能存在“时间错位”情况,即当年通过了考试,第二年才取得证书。在此背景下,自然人纳税人想要完整、准确地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须将填报年份与证书上的颁发时间对应。

  目前,税务部门已和相关部门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核验机制,对自然人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验。自然人纳税人应依照个人所得税App所规定的录入要求,仔细核对证书,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完整,以便顺利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未同时享受两类继续教育扣除

  ※典型案例※

  陈某大学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感到自己的能力有所不足,决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24年,陈某既考取了初级会计证,又考取了某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2024年9月入学后,陈某每周末到学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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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得知可以同时享受两类扣除后,陈某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内补充填报,即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继续教育的填报界面,“继续教育类型”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了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最终,陈某既享受了1600元(每月400元)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又享受了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定额扣除。

  ※合规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纳税人提问的答复,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既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又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