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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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价监竞争局          发布时间:2025-05-25

  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形成了《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请在网页端打开)

  1.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2.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25日

  附件1

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一条 本指南所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指南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指南所称平台收费,是指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抽成、注册费、手续费、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广告费等形式。平台收取保证金等相关行为,参照适用本指南。

  第二条 平台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基于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交易习惯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状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第三条 鼓励平台根据自身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所形成的服务特点,在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定价策略,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促进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共同发展。

  第四条 鼓励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让利服务,加大对中小商户的收费优惠扶持力度,支持其生存和发展。

  第五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鼓励平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采取减免佣金、降低收费标准等帮扶政策。

  第六条 平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将平台的收费合规纳入平台内部合规组织建设、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控、合规培训等,提升平台收费合规管理能力。

  第七条 平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其经营规模和运营模式相适应的平台收费合规管理组织建设,配备熟悉平台收费合规管理的人员。

  第八条 平台应当及时将有关平台收费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转化为平台内部合规制度。

  平台应当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平台收费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平台应当建立不合理收费行为风险识别评估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环境、业务特征、平台内经营者的反映及舆论曝光问题,及时识别处理平台经营活动中的收费合规风险。

  鼓励平台利用数据技术加强平台不合理收费风险监测与分析,提升对平台不合理收费风险的有效识别能力。

  第十条 平台应当加强防范不合理收费风险合规事前审核机制建设,在出台、修改平台收费规则或组织实施涉及平台收费有关经营活动前,应当由平台内部的合规管理组织或人员对涉及平台收费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核。

  鼓励平台在其内部办公信息管理系统中嵌入合规审核环节,有效保障合规管理组织或人员独立开展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平台应当建立防范不合理收费风险合规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平台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防范不合理收费风险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 鼓励平台营造守法、诚信、透明、公正的收费合规文化氛围。增强相关人员特别是平台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收费守法合规自律意识,促进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平台建立收费合规报告机制,或者在整体合规报告中纳入收费合规事项。鼓励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收费合规情况。

  第十四条 平台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向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其他收费对象持续公示平台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平台服务协议内容、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其他收费对象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收费项目应当与服务内容对应,同一收费项目应当使用统一的名称、内容描述等要素。收费规则应当简洁明晰、通俗易懂。收费标准应当准确清楚、便于计算,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及对应的收费标准。

  平台基于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费用的,应当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收费明细。

  第十五条 平台修改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平台服务协议内容或交易规则,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拟修改的内容和理由,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公示期应当不少于7日。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平台不得阻止,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按照修改前的协议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平台修改涉及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平台服务协议内容,应当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确保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其他收费对象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十七条 平台开展宣传推广、促销等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并收费。

  第十八条 平台收取营销推广费应当清晰公示该收费的项目、规则、标准,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准确核对费用。

  平台以点击、展示、转化等作为营销推广费计费标准的,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费用的计算方法,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具体明细。

  第十九条 平台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时,应当事先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关于优惠补贴的分担方式、比例等内容。在未与平台内经营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临时加收促销费用。

  第二十条 平台应当严格履行向平台内经营者作出的减收、免收费用的承诺。

  平台前期提供免费服务的,后期未经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以显著方式提醒平台内经营者注意,不得随意变更规则收取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平台应当根据经营需要和交易风险审慎评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保证金的必要性。经评估,必要性不充分的不得收取保证金。

  鼓励平台合理采用经营者信用承保等方式,在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减轻平台内经营者缴纳保证金的资金负担。

  第二十二条 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确需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保证金的,平台要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在额度内按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步提取,直至提取满额为止。

  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对保证金的法定孳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平台应当明确保证金退还的方式和程序,确保保证金封闭运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保证金,不得对保证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第二十三条 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下列不合理收费行为:

  (一)重复收费;

  (二)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

  (三)转嫁应当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

  (四)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提供其基础经营数据的费用;

  (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购买服务或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

  (六)利用不合理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七)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八)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前款第(八)项的不合理费用,可以结合成本、市场供需状况、行业属性、同类平台收费情况等相关因素综合判断。

  第二十四条 平台内经营者认为平台收费超过合理水平的,可以向平台反映并提交相关材料。平台应当及时答复,并与平台内经营者积极协商。

  对平台内经营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平台应当进行研究评估,对不合理的收费规则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十五条 平台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及时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平台提供相关收费情况、确定收费标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说明收费的合理性。

  第二十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与平台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扶持力度,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商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本指南对平台收费行为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对平台收费行为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是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更是整个生态持续繁荣。平台企业开展经营服务过程中,会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这些费用构成了平台收入的基本来源。同时,平台的商户也反映,平台存在收费名目繁多、计算方法复杂、平台收费不透明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多轮调研,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指南》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平台收费要遵循的原则。平台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及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状况。二是倡导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鼓励平台在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定价策略,对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商户提供让利或减免扶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轻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负担。三是强化平台合规自律。要求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合规管理组织、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建立不合理收费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收费风险的事前合规审核等机制,提升平台收费合规管理能力。四是规范平台收费行为。明确平台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健全收费规则、收费公示等制度机制,严格履行减收、免收费用承诺,审慎评估收取保证金必要性,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开展推广服务,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明确了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应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等8种不合理收费行为。五是加强监督与实施。要求平台及时反馈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关切,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2025年05月25日

  问题1: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平台收费制定《指南》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涉及数千万网络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9亿多网络消费者,赋能实体经济千行百业,成为一个覆盖面广、包容性强、开放度高的生态系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是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更是整个生态持续繁荣。平台企业开展经营服务过程中,会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这些费用构成了平台收入的基本来源。同时,平台的商户也反映,平台存在收费名目繁多、计算方法复杂、平台收费不透明等问题。许多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健全合规管理机制,但在收费行为方面,其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平台企业收费风险防控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平台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为指导平台企业加强收费行为合规管理,进一步推动平台收费公平、合法、诚信,我们起草了《指南》,指明平台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基于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交易习惯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状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明确了平台收费行为应当考量的基本因素和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为规范平台收费行为提供基本指引。

  问题2:《指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南》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平台收费要遵循的原则。平台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及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状况。二是倡导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鼓励平台在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定价策略,对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商户提供让利或减免扶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轻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负担。三是强化平台合规自律。要求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合规管理组织、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建立不合理收费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收费风险的事前合规审核等机制,提升平台收费合规管理能力。四是规范平台收费行为。明确平台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健全收费规则、收费公示等制度机制,严格履行减收、免收费用承诺,审慎评估收取保证金必要性,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开展推广服务,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明确了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应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等8种不合理收费行为。五是加强监督与实施。要求平台及时反馈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关切,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问题3:《指南》对平台企业建立收费合规制度提出哪些要求?

  答:《指南》对平台企业如何建立收费合规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南》出台后,平台要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将平台收费合规纳入内部合规组织建设、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控、合规培训等。一是健全合规管理组织、配备合规管理人员。二是及时将有关平台收费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转化为平台内部合规制度,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不合理收费行为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处理平台经营活动中的收费合规风险。四是加强防范不合理收费风险合规事前审核机制建设,在出台、修改平台收费规则或组织实施涉及平台收费有关经营活动前,由平台内部的合规管理组织或人员对涉及平台收费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核。五是建立防范不合理收费风险合规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平台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防范不合理收费风险的合规意识和能力。六是营造收费合规文化氛围,增强相关人员特别是平台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收费守法合规自律意识。

  问题4:《指南》对强化平台收费公开透明提出哪些要求?

  答:《指南》设置了多项条款,强化平台收费公开透明,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平台收费规则公示义务。平台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向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其他收费对象持续公示平台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协议内容、规则信息或信息的链接标识。平台在收取营销推广费时,应当清晰公示该收费的项目、规则、标准,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准确核对费用。

  二是明确修改规则需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修改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平台服务协议内容或交易规则,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平台内经营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平台应当进行研究评估,对不合理的收费规则及时修改完善。

  三是明确收费规则历史版本保存时间。平台修改涉及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平台服务协议内容,应当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确保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其他收费对象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问题5:《指南》明确规定了平台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哪些不合理费用?

  答:我们经过前期调研、座谈,梳理平台收费的热点舆情情况、平台内经营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指南》中将平台不合理收费细化为多种具体情形,明确规定了平台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转嫁应当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提供其基础经营数据的费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购买服务或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利用不合理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从总体上看,判定平台收费是否不合理,可以结合成本、市场供需状况、行业属性、同类平台收费情况等相关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6:未来《指南》的出台将对平台经济有何积极影响?

  答:总体上看,《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指南》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纠治平台收费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强调平台企业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提高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格局。《指南》对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平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经营者负担,提供让利或减免扶持,对平台内经营者有关收费问题的关切也要及时予以反馈。未来,随着《指南》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平台企业优化收费合规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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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17日   版次:08    作者:周庆华 马振宇 臧紫薇 赵月

  (中国税务报社霍志远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保定市税务局、沧州市税务局)

资产划转涉及多个税种:先分税种具体分析,再总体综合考量

  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中国并购市场(包含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共披露1734起并购事件,同比上升5.86%;交易规模约4541亿元,同比上升6.53%。资产划转是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工具,不少上市公司为整合内部资产、优化业务架构,倾向于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进行重组。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因资产划转税务处理不当,导致大额补税的案例屡见不鲜。笔者提醒,资产划转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各税种的政策适用条件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全面考虑各项税收政策,确保税务合规。

  典型案例

  2026年3月,上市公司BH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将环保芳烃油装置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所涉及的业务,调整至其全资子公司Q公司名下运营。具体调整方式为:上市公司BH公司将上述资产及相关负债按账面净值一并划转至Q公司,并以划转形成的净资产向Q公司增资。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BH公司仍持有Q公司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BH公司相关员工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一并转移至Q公司。

  所得税:符合条件,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案例中,上市公司BH公司与Q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且属于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关系。上市公司BH公司按账面净值向Q公司划转资产,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关于划转股权架构的要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中规定的情形。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BH公司为优化业务架构而开展资产划转,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如果划转后,相关业务继续在Q公司开展,在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转双方在会计上均未确认损益,则本次划转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全部条件。此时,上市公司BH公司和Q公司均不确认所得,Q公司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划出方原账面净值确定。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可适用重组相关政策

  本次划转中,上市公司BH公司不仅转移了环保芳烃油装置及相关资产,而且一并转移了相关负债,并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将相关员工转移至Q公司,构成了“资产+关联债权、负债+员工”的资产包划转。

  案例中,上市公司BH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Q公司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条件,上市公司BH公司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属于可抵扣非应税交易,不缴纳增值税,且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无需转出相关进项税额。

  对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明确,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中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BH公司以划转的净资产向Q公司增资,若净资产中包含房地产,实质上属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由于划转双方均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故符合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条件,划转涉及的房地产转移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有观点认为,上述政策中的入股投资必须以改制重组为前提,直接投资不能适用此政策。鉴于此,上市公司BH公司适用该政策时,需审慎处理,或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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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本次划转资产中包含土地、房屋,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免缴契税和印花税。

  契税方面,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案例中,上市公司BH公司与Q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上市公司BH公司若以土地、房屋权属向Q公司增资,视同划转,Q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免缴契税。

  印花税方面,对于资产划转协议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明确,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因此,上市公司BH公司与Q公司签订的资产划转相关产权转移书据,可以免缴印花税。

  值得注意的是,增资还会涉及营业账簿印花税。案例中,上市公司BH公司以划转净资产向Q公司增资,会直接增加Q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根据印花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Q公司应就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加部分,按照0.025%的税率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制定划转方案时进行总体考量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各税种涉及的企业重组相关政策,各有其适用前提,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条件之间可能存在冲突或协调问题。如果企业仅关注单一税种,片面追求某一税种的政策适用,可能导致其他税种处理不合规,甚至引发补税风险。比如,企业含负债划转,若同时转移资产、关联债权、负债和员工,可以适用不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包含负债的资产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实务中尚存争议,企业需谨慎处理,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对此,企业在设计划转方案时,应以税务合规为底线,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企业可以将各税种的适用条件逐一对照,在确保税务合规的前提下,让方案能够同时满足多税种的政策适用条件。但也要做相应取舍,对于不同政策存在的互斥或叠加关系,企业需结合交易实质审慎选择。

  同时,交易应当以统一的交易目的和实质内容为基础,不应单纯为了享受某一税收优惠而过度设计交易架构。如果企业通过增资等操作“制造”划转条件,以此享受重组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定企业税务处理不合规。因此,企业在设计划转方案时,应当确保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和实质,准备充分、合理的商业目的证明材料,如董事会决议、战略规划、资产评估报告等,降低事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资产划转不仅涉及税务合规,还面临证监会监管、证券交易所规则和信息披露等多重约束。若被划转资产涉及特定行业资质或许可(如环保、能源、医疗等),还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同时,上市公司应在涉税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按交易所要求充分披露。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17日  版次:07  作者:薛芬芬  郭婷婷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