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为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平稳实施,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回答】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各排放源项排放量具体计算方法,分级分类给出各类设施的废气收集、去除效率。同时,税务总局还将牵头制定配套征管公告,进一步明确具体征管操作事项。

  二是做好宣传培训。各级税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媒体媒介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解读和辅导,为纳税人提供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精准性。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各级税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持续加大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及时共享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涉税信息,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和填报负担。

  四是优化征管系统。税务总局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管需要,组织开发和测试征税信息系统,及时完成系统改造升级,持续推进纳税申报的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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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7-24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答疑出台《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回答】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有300多种。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由于当时监测核算能力不足,仅对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如苯、甲苯、甲醛)征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未纳入征税范围。

  近年来,我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为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提供了技术支撑。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为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试点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让绿色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的“加分项”与“硬优势”,引导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收集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回应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和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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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7-24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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