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业务模式主要是清包工,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其业务模式主要是清包工,能不能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问: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其业务模式主要是清包工,能不能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可以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热点问答,2026年8月3日发布)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6/08/03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答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3)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三十六期热点问题,2026年7月13日发布)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6/07/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日如何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日如何确定?

问:我家是小规模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规定标准,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还有种特殊情况,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三十六期热点问题,2026年7月13日发布)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6/07/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1234567891011 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