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晋地税发[2018]47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放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标准接口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的有关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制定山西省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规范并开放财务报表报送接口(以下简称“接口”),实现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的对接,为我省纳税人提升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报送接口开通范围
根据总局要求,按会计制度分列,总计34项(见附件1)。
二、接口申请和使用说明
1、办理条件
开发商品财务软件的企业或山西省范围内拥有自有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纳税人均可以办理。
2、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3、提交资料
开发商品财务软件的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接入财务报表报送接口的范围,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山西省范围内拥有自有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接入财务报表报送接口的范围,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委托外单位开发的写明开发方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其他单位开发的需提供开发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理方式
申请方将申请提交资料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送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地址: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邮编:030002)或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地址:太原市水西门街23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邮编:030002)
被申请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结果。
5、办理流程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或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信办审批同意后,申请方需根据税务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转换标准和要求改造升级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生成符合标准的申报文件。
企业财务软件升级改造完毕后,需与被申请税务机关进行功能联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的有关接入安全要求对企业财务软件客户端的运行环境安全、软件自身安全、密码保护、登录控制以及信息保护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正式接入。
三、其他
1、文件接口按会计制度分列,包括34套财务会计报表样式。
2、数据标准为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数据的信息化格式,与文件接口相对应(见附件2)。
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业务需要持续升级系统、扩大对接范围,更新数据转换标准将通过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发布,实现对接申报的财务软件应注意及时更新版本,规范对接申报服务。
4、自行转换的方式对原有财务报表报送形式无影响,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现有网报平台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电视、报纸、网络、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确保纳税人掌握,顺利实现财务报表自动转换和联网报送。
附件:
1.金税三期工程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公用参考数据标准(V1.0.00).doc
2.数据转换标准及业务报文范例.rar【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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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经批准,“忻州市国家税务局”“忻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忻州市国家税务局”“忻州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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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7月5日,原阳泉市国家税务局和阳泉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办公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38号
邮编:045000
传真:0353-2030813
涉税咨询电话:0353-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南大街办公区
办公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街199号
邮编:045000
传真:0353-2033693
涉税咨询电话:0353-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
办公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街199号
邮编:045000
传真:0353-4271719
涉税咨询电话:0353-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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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经批准,“阳泉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阳泉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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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县(区)以下(含县、区)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此目录公布的文件仍执行原规定,合并后执行修改后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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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7月5日,原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和大同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办公地点:大同市迎宾街759号
邮编:037006
电话/传真:0352-7653631
涉税咨询电话: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迎宾办公区
办公地点:大同市迎宾街756号
邮编:037006
电话/传真:0352-2508819
涉税咨询电话: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稽查局
办公地点:大同市迎宾街756号
邮编:037006
电话/传真:0352-2508890
涉税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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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经批准,“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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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县、区以下(含直属机构)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大同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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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7月5日,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和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6号
邮编:030002
传真:0351-4732870
涉税咨询电话:0351-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府西街办公区
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7号
邮编:030002
传真:0351-3020166
涉税咨询电话:0351-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
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7号
邮编:030002
传真:0351-3020098
涉税咨询电话:0351-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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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经批准,“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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