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即可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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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京评协[2020]9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中评协2020年会费收取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2020]8号),中评协2020年本级会费减按75%收取。
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第二届七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北京评协免收2020年本级会费。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中评协及北京评协会费收入四六分原则,会员交纳中评协会费计算公式为:应缴会费*40%*75%。
二、各评估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财务报表网络报送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寄送我会财务部。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06室
收件人:徐珂、董星辰
联系电话:88221112、88221198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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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自2020年4月10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如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上门办理。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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