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回答】


调整发票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例1:2023年12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发票额度为750万元。


情形一:2023年12月中旬,B公司销售额增加,至12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B公司临时增加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


情形二:2023年12月中旬,B公司销售额增加,至12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580万元,未触发系统临时调整。12月21日,B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开具1份金额为200万元的数电票,在开具发票时,因累计金额达到780万元(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B公司临时增加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例2:C公司2023年12月月初发票额度为750万元,销售额增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C公司临时调增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C公司本月开票需求。C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增当月发票总额度至20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后,相应调增C公司当月发票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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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2-14
来源:北京丰台税务

答疑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销售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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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2-11
来源: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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