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2084 【回答】
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在大厅代开经营所得发票的自然人纳税人,需要办理《其他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有多处经营所得的,还需要办理多处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