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基建施工临时用水的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如果要缴,是按照购销合同的税目按照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基建施工临时用水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当按照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答疑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上,有多年前的固定资产只剩残值,产品都没有了,如何处理为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因此,贵公司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只有残值,应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其残值并入国定资产清理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疑我公司现在有2个人比较特殊,一个是已退休返聘回来签订劳务合同的人;一个是劳动关系和社保的缴纳在另外一个公司,但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请问这两个人我公司用缴纳公司部分的社保吗?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离职退休人员在岗月份计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缴纳社会统筹部分养老保险。另一位员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发放工资应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
答疑开出劳务发票5万,标注是10月份公司,同时收到管理服务费5000,收入是差额做帐吗?
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贵公司选择差额计税的,可以使用差额开票功能进行差额开票,在附表一进行对应申报。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资产主要是房产,除自用外都己出租,请问出租的房屋计提折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因此,出租的房屋按规定计提折旧。
答疑a家事业单位已交房产税,无偿给b家事业单位提供房产使用,后来,b家事业单位又把房产转租给c企业单位,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这个房产税怎么交,谁交,b企业如何做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所以由于转租方不是纳税义务人,转租收入不在房产税征税范围。A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B公司会计上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答疑投资损失是一次性进损益还是进待摊费用,一般是摊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因此,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答疑你好,居间费属于佣金吗,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佣金和手续费按下列政策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按项目,不是总收入)的5%计算限额。
答疑您好:我公司请零工修理房屋,用微信支付的修理费,对方打收条没有发票,请问,收条可不可以进成本,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有没有政策方面支持?
首先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其次关于税前扣除: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税总第三季度政策解读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金额的判断标准是多少?答:对方为个人且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即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且与该个人应税交易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企业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贵公司是购买劳务,按次判断是否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如果费用大于500,那么需要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
答疑请问老师工程咨询服务公司所得税有啥减免政策吗?
现行税收政策,尚未出台单独对咨询服务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贵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
答疑园林绿化公司可以做成甲供材合同不?可否按简议办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园林绿化属于工程项目,符合甲供材条件或清包工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疑请问我公司官司输了,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利息,利息部分如何入账?请问是否有关于此类利息赔付的税务文件?
贵公司支付补偿如果与货款相关的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与货款一并计入货物成本;属于合同违约或者罚息金性质,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以及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所以贵公司支付利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相关发票。
答疑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车 协议,协议中规定公司负担 员工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每月费用2000元,这种情况 下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吗?公司是否需要出台相关的制度作为依据?还有其他处理方式 吗?
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口径大致相同,及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到租赁收入增值税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凭据相关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答疑老师!物流行业,发票开具运费税率是10,收派服务是6?对吗?物流企业根据什么文件定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因此,派送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
答疑是核定征收,我们去开建安票,所涉税金全部交纳包括企业所得税按开票金额*8%*25%交纳,但是他们要求提供材料票,试问可不可以不提供?如果提供的材料费和人工费比开票金额大或同等,是不是需要给我们退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是核定征收,我们去开建安票,所涉税金全部交纳包括企业所得税按开票金额*8%*25%交纳,但是他们要求提供材料票”。尽管被挂靠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但会计核算上讲,贵公司发生的料工费是其施工成本的组成部分,同时如增值税为一般计税方法项目,还涉及进项税抵扣问题。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以“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被挂靠企业需要取得相关票据,如提供的材料费和人工费比开票金额大或同等,不能退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率核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关。
答疑公司之间借款签订合同,关于利率有硬性规定吗
一、公司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硬性规定,超出一定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自然人(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借款实际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需要企业自证利息支出的合理性。税法层面没有对企业之间借款利率有限制要求,只是超过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答疑我们是做白酒生产销售的企业,经常有破损,如盖子脱扣,瓶子摔破,包装损坏等。这种破损是否属于合理损耗。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但这样做有什么标准吗,比如破损率什么的,还有要附些什么单据,每月可以做多少。我们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审批吗。什么情况才需要去审批呢。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税收政策尚未规定商品正常损耗率标准。贵公司应参照行业损耗率制定企业自身损耗率标准,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如相关出库单、盘点表、库管资料、损耗情况说明等留存备查。
答疑我想把无产权阁楼款加到房款发票里可以吗?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想把无产权阁楼款加到房款发票里”。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买房子送阁楼属于兼营业务,虽然将无产权阁楼款加到房款发票,不影响增值税的缴纳,但涉及后续税收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等问题。
答疑某人在(A、B、C)三个公司兼职,社保在A公司缴纳(未超高线),请教老师:B、C公司是否还需为某人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因此,社保分为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只能在一处单位缴纳个人账户部分社保,但单位应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单位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答疑施工单位总分公司之间材料调拨怎么处理?
总分公司分别合算的,其资产划拨通过往来款进行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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