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纳税人对免税业务可以放弃优惠吗?
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答疑个人转让以不同成本多次取得的股权,成本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答疑餐饮企业从商贩购入的免税的蔬菜、肉类,取得普票是否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
财税[2017]37号: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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