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供热公司购入的供热设备因为既用于居民供热又用于非居民供热,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请问老师,后续发生的维护费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吗?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供热公司购入的供热设备因为既用于居民供热又用于非居民供热,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但后续发生的维护费进项税额需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答疑热力生产企业给热力经营企业同时开具免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票,免税发票的金额是专票的价款部分。是否正确?
答:应以政府规定的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和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为主要依据。对居民供暖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对非居民供暖收入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我们是热力产品经营公司,我们向电厂购买热力产品,电厂可以给我们开免税发票吗?那价格是不是就应该比非居民供暖价格便宜,应为原来的不含税价,在此之前我们取得的全为专票。
答:按照规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因此,电厂应根据经营公司免税比例计算其免征的增值税,对免税部分对应的销售额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免税的居民供暖收入原则上应为相关部门规定的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收取的供暖收入。
答疑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减免税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疑销售营改增后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可以差额,实际缴税时还可以差额吗?是在房产地址预缴,在经营地实缴吗?
答:销售营改增后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差额预缴,全额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答疑房地产公司取得一批法院拍卖的二手房,二手房的原始取得时间在营改增之前,企业拿到的时间是营改增后。请问我们销售时,增值税是按照5%简易计税,还是按照适用税率9%?
答:应按照企业取得不动产时间判断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企业销售在营改增后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答疑企业销售在营改增前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否根据判决书差额扣除?
答:可以。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答疑如果没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有什么后果吗?
有法律后果。税务机关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
答疑我取得的所得是外币,如何折算成人民币?
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我被境内单位派出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谁来扣缴?
如果是境内派出单位支付,由派出单位预扣预缴个税
如果是境外单位支付,境外单位属于中方机构,由中方机构预扣预缴,并委托派出单位申报纳税。
如果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答疑进行税收抵免应提供什么资料?
一般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后期提供纳税凭证的,可追溯抵免,但追溯期不超过5年。
答疑某国的纳税年度是从公历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我2018年7月到2018年12月取得该国境外不动产租赁所得,缴纳了所得税,这个境外收入是2018年度还是2019年度?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因为该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为2019年3月31日,对应我国2019年纳税年度,所以上述取得的所得属于居民个人2019年的境外所得,并申报税收抵免。
答疑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在什么地方申报纳税?
可以分别在以下地点申报纳税:
任职受雇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如果有任职受雇地应选第一个地点。如果没有任职受雇地,在第二和第三个地点中任选一处。
答疑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答疑 问题七:我在A国所得实际已缴税款20万,按我国计算的抵免限额是15万;我在B国所得实际已缴税款8万,按我国计算的抵免限额是10万;我到底可以抵免多少税额?
A国所得可以抵免15万,B国所得可以抵免8万。A国没有抵完的5万在以后五年内可以结转抵免。
答疑我的境外所得,在境外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减免的税款可以税收抵免吗?
如果境外所得是来源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可以申报税收抵免。
答疑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有什么具体要求?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是在来源国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不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在境外错缴的税款
按税收协定境外不应该征收的税款
因境外少缴迟缴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罚款
在境外取得的有返回或补偿的所得税款
在我国规定免税的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款
答疑抵免限额如何计算?
抵免限额是分国不分项。境外一个国家计算一个抵免限额,具体每个国家的抵免限额计算如下:
综合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境外综合所得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的综合收入额占全部收入额的比例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境外经营所得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占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分类所得抵免限额:该分类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把上述汇总加起来就是某国某年度的总的抵免限额。
答疑境外所得,在境外已交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可以在抵免限额内进行税收抵免。
答疑居民个人有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境内境外合并计算。
经营所得:境内境外合并计算。但如果境外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所得,只能以后年度用该国的境外经营所得弥补亏损。
分类所得:分别单独计算。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