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北京公司2021年5月在沧州新设分公司,2021年是否不需要汇总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文件同时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北京公司2021年在河北沧州设方的分公司,应当与总公司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只是在2021年,该分公司不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多次购买取得的股票,分次销售,怎么确定转让部分的取得成本?
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所以,分次转让多次购入取得的股票,转让部分的购买成本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确定,也可以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选择后36个月内不可以变更。
答疑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房地产可以转为以成本模式计量再计提折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所以,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再转为成本模式计量。
答疑住房公积金抵扣个税的限额是多少?
根据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员工有残疾人等级鉴定证明,没有残疾人证的,可以在计算残保金时算作残疾人吗?
财税【2015】72号:“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所以,残保金计算时的残疾人是指取得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
答疑我们提供保管服务,一次性收取15年的保管费,并开具全额发票,会计核算分期确认收入,所得税也分期确认收入,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不一致,税务局要求我们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把收入调整为与增值税申报的销售额一致,是否有依据可以不调整?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保管服务,一次性收取15年的保管费,按照上述规定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答疑我们做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支付出租方的手续费取得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支付出租方的与取得贷款相关手续费取得专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疑食堂人员的工资是否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科目核算?
参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因此,食堂人员的工资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答疑吉林省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会计报表核算的营业收入还是增值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执行口径的通知》(吉财税[2021]237号)规定: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计征基数为当月(当季)的销售额,自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具体申报期与增值税申报期同步。
四、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依据上述规定来看,吉林省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增值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
答疑公司租的办公楼,发生的装修费用一般入哪个科目,是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2018)》规定,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因此,租赁的办公楼发生的装修费用,属于对租入资产的改良支出,不能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可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答疑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告知之前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公司在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答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该政策目前已截止,目前没有看到有新的政策延续,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答疑找航空公司包机运输货物,航空公司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备注车种车号信息?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因此,航空公司提供空运货物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备注起运地、到达地、飞机型号和飞机航班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信息。
答疑我们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办理了留抵退税手续,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申请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留抵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留抵退税
在增值税申报上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下“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项目。
另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答疑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还有减免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把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答疑公司临时找的短期大学生实习,实习工资如何计税?如何做账?
您好! 按劳务计税,按人员类别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回答仅供参考。
答疑我们公司一般纳税人,直接从果农手中购买水果用作职工福利,请问是否可以让果农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答疑对方寄给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您好! 让对方将记账凭证联复印,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即可入账和抵扣。
答疑别的工程公司没有资质管我们公司借照去干活,发票我们也直接开给发包方,他们的成本票也直接开给我们,我们只收取借照费,其他都不负担,由于借照行为是违法的,那收取的借照费是不是不能入到公司账户?
您好! 可以签订相关协议,这部分可以入账的,作为挂靠处理。
答疑2020年10月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年可以扣除的商业健康险是多少钱?
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也就是200元/月可以进行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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