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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只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据此,行政机关不需要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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