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万霆(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青税稽一罚[2026]110号),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80000元。
经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衡山南路9号34号楼205室,自2022年4月成立以来,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大肆集中取得和开具发票。该企业已走逃失联、长期不申报,银行对公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未收未付,资金流向异常,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行为。
该案相关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发票明细、企业走逃(失联)证明等材料,证实该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罚款380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青税稽一罚[2026]110号)。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