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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加油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组进场核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所有加油机内部存储的历史销售油品数据均已清零,仅部分机器存有最近1周的加油数据,通过加油设备数据核实实际销售的路径走不通。
检查人员转而对储油罐配套的智能液位仪进行核查,发现其中储存的大量油品历史进出数据保存完好,遂提取固定证据,并将全部增值税进项发票按购进油品型号统计购进数量,与储油罐历史进油数据比对,两者并无较大偏差,证实液位仪历史进油数据真实可信。随后检查人员对油品最大存储量、历史进油量、出油量及库存量交叉比对,计算出核查期内该加油站油品销售总量,与申报数据比对发现差额高达220万升,结合同期促销均价测算,可能存在上千万元销售收入隐匿未申报。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查组实施资金流调查:该加油站对公账户收款与申报收入相符,但并非全部油品销售款;其负责人黄某关联第三方收款软件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到大量200多元至500多元的零售特征款项,抽选付款账户调查证实均为加油款,核查期内累计达1409万元,换算成油品数量与未申报销售量高度吻合。这些售油款既未计入账簿资料,也未依法申报纳税。
在证据面前,黄某承认了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该案警示:成品油零售领域「交易即开票」全面推广后,加油交易、资金流水、发票开具三流合一,隐匿收入的空间被大幅压缩;对加油机数据被清除的企业,税务机关仍可通过液位仪进销数据、资金流交叉核验还原真实销售。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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