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简易计税优惠的16种情形
发文时间:2021-04-26
作者: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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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仓储服务,一般计税就是6%,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仓储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的“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


  1、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2、仓储服务和租赁服务不同,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提示:仓库保管一般按保管时间收费,租赁一般是按租赁期限收费,两者不同,实务中,有些企业用此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这个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来看,不能随意筹划,不然企业的风险更大。


  情形二:


  电影院,电影放映服务,一般计税就是6%,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情形三:


  建筑服务,一般计税就是9%,符合条件的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情形四:


  教育辅助服务,一般计税就是6%,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情形五:


  出租不动产,一般计税就是9%,符合条件的选择简易计税就是5%。


  情形六:


  转租不动产,一般计税就是9%,符合条件的选择简易计税就是5%。


  情形七:


  混凝土生产企业(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计税就是13%,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情形八:


  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一般计税就是13%,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情形九:


  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就是9%,符合条件的选择简易计税就是5%(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


  情形十: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计税就是6%,选择简易计税就是5%(而且差额)。


  参考1: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差异、开票税目及税率!


  参考2:你清楚了吗?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外包大不同


  情形十一: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天然差额,一般计税就是6%,选择简易计税就是5%。


  情形十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滴滴打车、曹操打车等网约车),一般计税就是9%,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情形十三: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一般计税就是13%,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情形十四:


  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计税就是9%,符合条件的选择简易计税就是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差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2021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解析: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2220-1110)÷(1+5%)×5%=52.86(万元)。


  情形十五:


  文化体育服务,一般计税就是6%,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情形十六:


  销售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一般计税就是13%,选择简易计税就是3%,而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参考:销售旧固定资产、旧货、旧物品,适用不同税率的十种情形!


  说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怎么办?


  对于用于简易计税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是确定的。如果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无法划分清楚,比如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购进办公用品无法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那么根据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是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是可以全额抵扣的,不存在不能抵扣和按比例划分的问题。


  专用于简易计税的改变用途怎么办?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据此规定,专用于简易计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改变为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进项税可以相应的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资产购进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使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也不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简易计税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绝对不能抵扣。


  本文内容参考:税库山东、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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