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1-02-0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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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背景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根据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新变化,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新需求、新期盼,进一步调整拓宽“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税费事项范围,重新梳理编制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


  二、公告内容


  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渠道实现事项“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如纳税人选择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清单内的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本公告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基础,融入了我省服务纳税人的创新举措,业务覆盖面更广,网上办理率更高,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


  三、施行时间


  鉴于本公告实施更有利于纳税人办税,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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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


  2018年4月,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6月,根据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的工作实际,本公告对《清单》进行了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清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25个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删除了原来《清单》中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内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是什么?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网上办理、办税服务厅上门即办、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结合湖南实际,重新梳理和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清单》分为两类:单个办理事项和并联办理事项。单个办理事项共有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税务注销、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等11大类149个事项;并联办理事项共有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纳税人非初次申领发票、清税注销、税控设备的更换、代开发票作废、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税、自然人二手房交易等8大类29个事项。


  三、明确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力争实现《清单》所列事项“一次不用跑”。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及湖南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查询《清单》办税指南。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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