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
发文时间: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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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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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要点进行解读。


  1、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民生、重视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住民生底线。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同时,有效加强惠民惠农领域的政策供给和投入保障。一是加强统筹力度。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群众手中,在强化社会保障兜底政策落实、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开展专项治理。针对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2019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等七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有关突出问题、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行为,推动地方设立政策、资金和问题“三本台账”,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措施。三是完善顶层设计。专项治理结束后,虽然多数省份采取了规范管理的针对性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是点上的、碎片化的,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为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2020年,七部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跨部门机制,出台了《指导意见》。


  在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的关键时期,《指导意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落地,有助于巩固脱贫成果,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总的考虑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调整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到2023年,实现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实现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基本建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的科学性和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3、问:《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答:《指导意见》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创新举措。一是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以公开促改革,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二是规范代发金融机构,从源头上解决“卡出多行”“一人多卡”、“人卡分离”等问题。鼓励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三是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堵塞漏洞,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四是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有关数据的集中采集和管理,为信息公开和加强监管提供保障。五是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同时,《指导意见》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息共享、深化绩效管理、持续加强监管等保障措施。


  4、问:农业农村部在规范“一卡通”管理,特别是农业补贴发放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在落实《指导意见》、构建长效机制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农业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督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全面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同步开展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实施管理制度专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着力解决任务不清、责任不明、问责缺位等问题。二是推进政策信息公开。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等6类补贴,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三是健全管理内控制度。明确农业投融资政策研究与规划、年度投资安排、项目实施与监督、项目绩效管理等规程。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补贴管理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大力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权力寻租。


  为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大力推进农业补贴数据信息化管理。强化农业补贴数据收集、核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精准到户的核查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补贴信息精准化。继续完善“一卡通”使用管理,推动惠农补贴统一集中发放,做到“应统尽统”,杜绝“一策一卡”,严禁“卡外发卡”、“层层转拨”。二是不断优化完善农业补贴管理机制。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抓住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制定、资金分配、任务下达、绩效考核等关键环节,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实惠卡”。三是持续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检查惩治力度。


  5、问:近年来,民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残疾人两项补贴在资金发放方面如何加强管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2018年以来,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问题,集中通报涉及社会救助资金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2019年,会同有关部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指导各地加强社会救助资金全流程监管,强化民政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在资金发放中的三方制约机制。2020年,指导督促各地继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社会救助资金运行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方面。一是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二是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加强补贴信息的监测、对比和动态管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做好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共享,配合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数据维护和数据共享工作。三是促进补贴资金的公开透明和规范管理。


  6、问:《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请问社会保障卡在发放补贴资金方面的优势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持卡人数已达13.29亿人,覆盖约95%的人口,广泛应用于社保缴费、待遇发放、就医购药等民生服务领域。通过社保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利于持续优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以四川省为例,该省自2018年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以来,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部归集到社保卡进行集中统一发放,取得较好实践效果。


  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对于享受补贴的群众来说,不用重复办理银行卡、重复登记银行账号;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来说,通过联网核验,可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发放周期;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补贴,可实现各类发放信息的集中采集和管理,有利于加强资金监管,让每一分钱都安全及时地发到群众手中。


  7、问:2019年,审计组织对29个省份179个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财政部等七部委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请问为什么要下这么大力气加强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监管?


  答:确保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安全管理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扶贫脱贫类、社会保障和救助救济类的补贴资金,更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环节多、公开透明度有待提升,一些地方不同程度推行了“一卡通”等发放方式,对方便服务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基层干部违规代持群众“一卡通”,滞留延压、优亲厚友、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侵害了农民切身利益,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影响了惠民惠农政策实施效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9年以来,紧紧围绕惠民惠农领域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审计署开展专项审计,七部委开展了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有关突出问题,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拿出治理规范措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群众身上。


  8、问:扶贫部门此次专项治理中做了哪些工作?结合《指导意见》的实施,还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结合专项治理,国务院扶贫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方案制定。要求地方扶贫部门认真配合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各地扶贫部门积极参与制定治理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进行抽查检查等工作。二是扎实推进专项治理。探索完善“一卡通”资金发放的有效做法,进一步规范到户资金管理发放。三是切实用好治理成果。积极采取信息比对、统一平台等措施加强对到人到户补助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央相关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完成后,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下一步,结合《指导意见》实施,扶贫部门要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公告公示。落实“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要求。充分发挥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监督作用。二是优化发放流程。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数据交换机制。将防贫监测帮扶数据嵌入动态监控平台。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9、问: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如何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


  答:按照部门职责,银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补贴信息告知服务。二是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三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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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清算后的房屋再次销售还需要补缴土增税吗?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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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一:需要补缴土增税

  分析:项目在土增清算时,由于已经将项目所有的可以扣除的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同时收入按照销售时的合同金额进行了确认,项目在2017年土增清算时,已经按照项目的业态分别用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成本计算出各业态需要缴纳的土增税。

  现在,企业将房屋收回并重新出售,由于增值税、所得税都需要进行正常计算缴纳,那么针对土增税,高出的2000元/平方米需要按尾盘清算对待,由于成本在2017年清算时,已经按照清算时审核的可扣除单位成本*面积进行了确认,因此本次以尾盘清算的成本为0,其余项目按照增加的销售收入、销售产品增加的的税金及附加据实计算申报。

  观点二:不需要补缴土增税

  分析:由于项目已经在2017年进行了清算,该3套房屋的面积已经做为可售面积参与了整个项目的清算,就是说在税务清算系统中,该3套房屋已经做为已清算房屋对待,系统也已将其自动划分为已完结清算过的房屋,现在企业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重新销售造成售价提高,不影响也不需要重新就增加的部分再计算缴纳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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