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三条规定,出租地下建筑物,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律师办理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操作指引(2025)(试行)
上海律协全新发布2025年新一批业务操作指引,由上海律协各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编制,以期为广大律师同行的执业提供宝贵参考。
其中,为更好地帮助承办律师以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上海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特制定《律师办理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操作指引(2025)(试行)》。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而是旨在实际执业中为律师提供指导和帮助。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引背景
第二节 指引目的
第三节 业务处理原则
第四节 指引适用环节
第五节 指引适用范围
第二章 并购重组涉税事项的处理概述
第一节 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的三个维度
第二节 并购重组业务的税收待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综合运用
第三章 各并购重组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一节 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二节 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三节 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四节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六节 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七节 其他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四章 其他税种的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则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操作指引:第五章 附 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指引由上海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执业参考。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指引如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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