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的证据链有哪些?
发文时间:2020-12-04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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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参考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1号)规定:

“十四、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参考二:

会议费的证据链包括:

1)会务审批单

2)会务合同或者协议

3)会务进程单

4)出席签到单

5)付款证明

6)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的预算情况

8)会务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9)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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