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616 答:
参考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1号)规定:
“十四、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参考二:
会议费的证据链包括:
1)会务审批单
2)会务合同或者协议
3)会务进程单
4)出席签到单
5)付款证明
6)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的预算情况
8)会务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9)其他资料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