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发文时间:2020-12-04
来源: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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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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