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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审核的,可以在系统内直接作废,重新填开上传。
如果已经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专票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直接操作红字专票信息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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