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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免租期间应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其余收租金的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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