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发文时间:2020-12-18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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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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