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38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