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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答:1.建议
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建议按期确认费用:
汇缴前拿回发票的,直接黏贴在最后一期费用分录凭证后面。
汇缴前未能拿回发票的,则汇缴会做纳税调增处理(不影响分录)。
汇缴后才拿回发票的,无需作分录处理,只需专项申报后,在来年汇缴时直接在申报表上做纳税调减处理。
2.不建议只以发票为单独考虑标准,即
付款但没有发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时:
借:费用类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很显然,这种方式没有上述建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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