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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答:若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按规范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总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申报系统会自动将其“企业类型”勾选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除正常填报申报表外,季度预缴申报中还需填报“总分机构纳税人”填报部分(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6、17、18、19行)及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汇缴申报时需额外填写附表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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