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办理房产证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文时间:2021-01-0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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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失效)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取得自建房用地的,应依法征收土地契税。自建房建成后自用的,不征收房屋契税;建成后转让的,按规定征收房屋交易契税。


综上,自建厂房办理房产证时,并不属于《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规定缴纳契税的情形,则无需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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