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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答:(1)会计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2)所得税规定:跟会计一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也就是说,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并非是在实际支付的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而应一律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在承租方的税前扣除上,与会计规定是一致的。上例中,承租赁方2009年应确认租金支出(120×10)÷(10×12+6)×7=6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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