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时候,是要选择对应的简称吗?能否举例说明?
发文时间:2021-01-1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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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的解读:“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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