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保费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发文时间:2021-01-12
来源: 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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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58号)规定:“五、其他问题 (一)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和征缴业务期别,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均按自然年月同步进行核定、征缴、会统核算。每月1至25日为业务期,受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26日起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到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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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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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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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其他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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