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用应收账款科目,什么时候用其他应收款科目?
发文时间:2021-01-18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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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包括①应收的赔款、罚款;②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③应向职工收取的代垫款项(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④存出保证金(支付的押金);⑤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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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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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指引目的

  第三节 业务处理原则

  第四节 指引适用环节

  第五节 指引适用范围

  第二章 并购重组涉税事项的处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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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并购重组业务的税收待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综合运用

  第三章 各并购重组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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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三节 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四节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六节 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七节 其他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四章 其他税种的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