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是什么?
发文时间:2021-01-18
来源: 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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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但是,一个纳税年度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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