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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答: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过程中,因误收、错收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直接退还缴费单位,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已退款项、加盖工会印章,同时将退费信息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不办理退付业务。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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