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如何进行特殊处理?
发文时间:2021-01-2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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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本次政策新突破)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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