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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强调:绝对不能把“按税点卖票”作为一种获取利润的常规手段!
之所以能“按税点卖票”,通常是由于进项充足且销售主要是无票销售,这样的无票销售如果都不确认收入,则收入过低、跟企业规模严重不符的话,也说不过去;而如果直接确认无票收入,则又有点浪费资源。所以,这时候可以适当的对外“倒票”。
外帐
(1)对方全额付款:
A.先以发票内容,按正常销售处理
B.多余款项通过内帐划转,还给对方
C.外帐上虚的应收账款,以后找机会用现金冲销
(2)对方只付票点的款项:
A.先按正常销售处理(即按发票内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再核算票点款,注意,最好是现金,而且不要跟上面同时(留点时间差)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C.找机会冲销虚的应收款项
借:现金
贷:应收账款
说明:很多人认为这种方式只是对采购方不利,而与销售方无关。其实是双方都不利,因为如果这种情形不少,那么税局会发现收款的只是特定的一个比例,其他最后都是现金冲销,这样就很容易发现或者疑心:是否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这对双方都是一种高风险的方法。
注意:期末还要结转虚的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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