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时适用1.5%的增值税优惠,那么开票的税率如何选择?
发文时间:2021-10-20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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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厦门税务局回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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