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固定资产折旧呢? 什么的时候开始折旧
发文时间:2022-02-1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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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固定资产从入账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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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设备预计折旧年限5年,租赁2年。

问题一:两年内加速折旧完还是按5年折旧;

问题二:到期后0对价取得设备,如果可以加速折旧,那到期后账务怎么处理?是否有准则可参考?


解答:


应该将两个问题合并在一起回答。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需要区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现在都已经执行新租赁租赁准则了,承租人的会计核算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在租赁开始日都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然后在租赁期间折旧。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首笔租金取得的进项,且可抵扣)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来需要支付的租金+留购款项的不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等(始费用+首笔租金等)


2.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在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说明:(1)折旧方法,参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折旧方法;(2)折旧期限,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可能会大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4.租赁期间实际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租赁到期支付留购款项: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说明:租赁到期无偿转移所有权,或者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的,就不做该笔会计分录。


6.租赁到期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


借:固定资产-xx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说明:(1)租赁到期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只是更换“马甲”;(2)租赁期间对“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该笔分录上借贷双方都要加上各自的减值准备。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1.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首笔租金取得的进项,且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等(初始费用+首笔租金等)


长期应付款(租金+留购款项)

2.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在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说明:(1)按照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2)折旧期限,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可能会大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4.在租赁到期支付留购款:


借: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说明:无偿转移所有权的不做该笔分录。


5.租赁到期: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说明:只是换一个“马甲”。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同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问所述的设备,如果《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应按照最低5年折旧,且采用直线法折旧,满足这样的条件的折旧费就可以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租金比固定资产折旧多出的部分能不能抵税?


融资租赁租金比固定资产折旧多出的部分能不能抵税?


税法规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只能以折旧抵税,支付租金所产生的财务费用要纳税调增。这是不是说明租金比固定资产折旧多出的部分能不能抵税?还是说能通过未实现损益递延?


解答:


提问所述的理解是错误的。


一、税务处理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假如不考虑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付款总额(租金总额)/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比如,企业融资租入某设备,租赁期限3年,合计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为100万元(不含税金额),该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则每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费=100万元/5=20万元。


二、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80万元(假定现购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首付款对应的进项)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0万元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0万元


银行存款 11.3万元(首付款)

2.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在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每年折旧额=80万元/5=16万元


4.租赁期间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情况下,承租方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对“使用权资产”折旧和“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但是,使用权资产折旧费和分摊确认的“财务费用”,都不得税前扣除。


而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


由于会计核算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前期的财务费用会大于后期,导致会计核算的“折旧费”+“财务费用”前期金额较大、后期金额较小。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费,采用直线法,前后金额一致。


因此,租赁期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租赁期间的前期是需要做纳税调减,后期需要做纳税调增。由于该项税会差异是暂时性差异,调增与调减会相互抵消。


企业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只要会计核算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符合税法规定,就不需要纳税调整。


也就是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都会得到税前扣除,只是扣除的方式跟执行新租赁准则有差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