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创业享受税费扣减吗?
发文时间:2023-3-13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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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役士兵创业享受税费扣减吗?

【回答】

是可以的。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为: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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