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7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六、……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