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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客户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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