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具体安排是什么?
发文时间:2024-10-14
来源:青岛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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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4年10月底前,补缴1—7月社平调差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如果采取银行扣费方式,对于1—7月份按照原下限标准(4242元)已申报缴费且人社部门已到账的,需按照新下限标准(4416元)补缴1—7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由税务部门统一扣费。2024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16-原缴费基数)×20%*2024年1-7月实际缴费月数。

2.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在4416元—21207元之间的,不再进行社平调差处理。若想调整,可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重新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3.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1—7月份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4416元但存在欠费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新下限标准(4416元)从欠缴月份起生成应缴费信息。

4.如果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缴纳的,请于10月底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自行补缴差额部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月份无需补缴基数差额。

(三)缴费基数差额批量扣费安排

1.根据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为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享受社保待遇,请于10月8日前将补缴金额足额存入签约的扣款账户,并及时关注扣款结果。税务部门将于10月9日起扣款(因数据量大,扣款时间较长,请于月底前保持账户金额充足)。

2.10月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扣款时间不变。

3.若因余额不足未成功扣款的,请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下列渠道自行缴费。

①线上渠道: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税税通APP(“个人办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费;也可使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及手机银行缴费及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②线下渠道: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选择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9家经办银行柜台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完成社保费的缴纳。如选择自助办税缴费终端方式缴费的,需先与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扣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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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若选择在预缴时享受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应在11月征期预缴申报10月企业所得税时,按照17号公告附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填报说明第四条预缴税款计算第34项规定填报。假设甲公司2025年10月末未享受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政策前应纳所得税额为550万元,1月—10月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那么,甲公司在10月可享受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资抵免所得税税额为(120-2-3)×10%=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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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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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严格按照专用设备目录规定的设备类别、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等条件判断,改造前后是否符合专用设备目录规定要求,对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留存备查资料,避免违规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