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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是否有异议!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确实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例如: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例如:对纳税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有疑问,对直接判为D级有疑问,或者对涉税申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等情况。另外,自2023年3月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亦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注意!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信用复评,然后再申请信用修复。在同一个年度的正式评价方案中,如果已经申请并通过了信用修复,就不能再申请复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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