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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时,申请复评年度选择“当前年度”,复评申请原因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您企业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您企业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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