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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是否放弃年休假,决定权在于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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