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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企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注销登记综合管理事项中查看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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