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购买交易所挂牌资产是否需要履行招采和评估程序?
发文时间:2025-4-22
来源: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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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企业直接从公开交易所摘牌购买资产的行为除履行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外,是否需要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履行招采程序?若挂牌资产为国有资产,是否无需另外进行资产评估?

【回答】

1.问题所述“中央企业从公开交易所摘牌购买资产”为经过企业投资决策审批后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不属于招采程序规范的范围。2.从产权交易机构购入国有资产,因转让方已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买受人可不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

扩展:1.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央企必须招标的范围为建设工程项目,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具体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转让资产应进行评估,并由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央企作为买受人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购买资产,无需另外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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