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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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