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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与《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 号)规定,年满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子女年满 3 岁暂未入托,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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